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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5年12月21日 14:46:38 访问量:4798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协助系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

5、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7、指导、提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8、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9、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建立和完善校企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10、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11、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12、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开展科研与科技开发

13、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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