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宗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北邢台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联合办学,现就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提供 名身体健康、品质良好,能够满足乙方生产要求的学生,以实习的形式安排到乙方从事实习工作。
第三条 乙方根据工作变化情况以及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可调整、变动实习学生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甲方实习学生应认真履行乙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乙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 甲方提前上岗实习的学生尚未毕业,还未取得相关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故提前上岗实习的学生,乙方不要安排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实习。
第七条 乙方对甲方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在实习期间内对甲方实习学生劳保用品的穿戴情况以及安全行为实施检查监督。
第八条 甲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按乙方的相关规定处理,甲方主动配合;非因工伤事故由双方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解决。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支付实习工资。
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师生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章 纪律与奖惩
第十一条 甲方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乙方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守乙方企业机密,维护乙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二条 甲方实习学生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十三条 甲方实习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乙方令其退出实习岗位。
第五章 学业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返校学习、考核及取证时间。
第十五条 甲方教师到乙方所在地为甲方实习学生进行授课、辅导时,理论课时采取相对集中形式授课的,其场地设施由乙方提供。
第十六条 毕业生实习鉴定由乙方组织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甲方。
第十七条 甲方实习学生毕业时,经双向选择由乙方录用后,由甲方办妥相关录用手续交乙方。
第六章 实习的终止和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实习学生的实习:
(1)甲方实习学生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
(2)甲方实习学生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泄露乙方企业机密的;
(4) 违法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习学生劳动的;
(2)乙方未向实习学生支付生活补贴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的;
(3)乙方的行为可能影响实习学生学业正常完成的;
(4) 乙方违返本协议相关条款而不能改正的;
(5)签定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后,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广宗县职教中心 乙方:河北邢台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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