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职教中心文件
广职字〔2016〕4号
职称评聘管理制度
1、不服从学校管理的、上访的、参加邪教组织的教职工不得参评。
2、必须具备相应学历、相应资格、工作年限,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3、由校长提名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中层、教师代表等10人以上组成,参评教师向委员会述职,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
4、按参评人员平均分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如出现并列值班人员优先,值班人员出现并列,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投票选举确定。
5、符合教育、人事部门相关评审条件。
广宗县职教中心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